视讯!呼叫乌海劳模!
各区、委、局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做好劳模工作,体现对广大劳模的关怀,市总工会决定组织我市自治区和省(部)级、市级劳模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体检标准
(资料图片)
体检时间:
2023年6月12日~9月15日
体检标准每人1000元
二、体检地点
确定乌海市人民医院、乌海市蒙中医院、海勃湾区中医院、乌海市樱花医院、乌达区中心医院、海南区第三人民医院,为本次体检推荐医疗体检机构。不在本地居住的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劳模可到当地旗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范围
本次体检人员范围为我市健在并保持荣誉的自治区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市级劳动模范和其他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本人,全国劳动模范不在本次体检范围之内。
四、有关要求
1.为确保劳模体检有序进行,市总工会决定将劳模体检医院和体检项目,交由劳模本人在推荐医院范围和规定标准内自行选择。劳模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行选择的医院进行体检。本年度市总工会组织的体检与劳模所在单位组织的体检,劳模本人只能选择其一参加,不可重复体检,如有重复体检一经发现,将取消劳模体检待遇。领取体检证明的方式:三区工会负责管理的劳模由三区工会领取发放,其他的劳模由本人带身份证来市总工会经济部(107室)领取。
2.劳模结束体检后,各相关医院持劳模本人体检证明和发票到市总工会结算。不在本地体检的劳模,应在9月1日前将体检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本人银行卡卡号、体检报告单复印件交乌海市总工会经济部。
3.为保证体检质量,最大限度地让劳模接受到热情规范,高质量的体检服务,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将在体检过程中,全程监督并电话抽查回访部分参加体检的劳模,及时准确掌握情况。
4.参加体检的必须是劳模本人,其他人员不得顶替,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体检,过期不候。体检结果在医院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