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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5-22 09:06:20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1、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二、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1、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如果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证明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2、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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