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一审败诉“今日油条” 为何不算不正当竞争?
(相关资料图)
近日,一场看似没什么悬念的诉讼,结果让很多人大跌眼镜。
此前,河南今日油条公司在郑州开设了一家“今日油条”早餐店,模仿“今日头条”App风格做了斜框红底反白招牌,贴上了“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等广告语。今日头条所在的抖音公司认为,其四个商标的专有权受到侵犯,该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赔200万元。然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却驳回了抖音的诉讼请求,认为“今日油条”的模仿行为不会造成公众实际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分别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抖音公司提出的认定“今日头条”为驰名商标,并进行跨类保护,法院认为不需要进行驰名认证。
对此,有人疑惑:人人都看得出来,今日油条的商标是在“蹭”今日头条的热度,为什么这样明显的模仿,不被认定为侵权?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今日头条的在先权利为何没有得到保护?同样,根据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今日头条为何没有享受驰名商标的“特惠”?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今日油条打擦边球“傍名牌”,为何不算不正当竞争?
其实,这些问题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中都有答案。在该院看来,虽然今日油条是在进行模仿,但并没有构成“越界”侵权,并在判决中明确了三个司法标准:一是“是否造成公众实际混淆”,由此否定商标侵权诉求;二是“尽可能保护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空间”,由此限制了今日头条的驰名商标保护;三是“不同市场领域的经济活动排除不正当竞争”,由此阻却了今日头条的不正当竞争指控。尽管也有一些业内人士对这些标准在本案中的适用提出了异议,但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看,判决既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也有清晰的逻辑分析,代表一级法院的裁量观点,并不能视为无稽之谈。
有人担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述判决是对商标权保护的弱化,一旦开了这个口子,以后市场上就会有大规模跨领域模仿名牌现象,削弱原创品牌。依笔者之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虽然并未支持今日头条的诉求,而是采取了限制商标权的做法,但并不背离商标法中的硬性规定。在其他商标权纠纷中,法院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也只见强化,未见削弱。
比如,在起诉“今日油条”前,抖音公司就发起过一场针对“今日头条鱼”的维权案,并取得胜利。百度针对侵犯其“百度”商标问题,向酒店、汽车、地产、餐饮等多个领域发起诉讼,在近年来的多起商标侵权案件中,也通过判决获赔上千万元。还需要注意的是,今日头条败诉于今日油条,并非最终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后,抖音公司已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将于6月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一审法院关于今日油条未构成实际侵权的判决,二审法院是否予以支持,还是一个未知数。
无论如何,就法治进步而言,这起沸沸扬扬的诉讼纠纷,在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权保护上,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该案例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纳入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意义已跳出个案。通过法院的该判决,明示了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界限,有利于权利人依法维权,也有利于不特定公众约束行为,尊重权利、遵守义务,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刘婷婷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3年04月28日08版